6月21日下午医专社区居委会召集物业公司经理及治安主管班长在孔明校区社区办公室召开宗教信仰调查工作会。首先物业公司李超经理就近段宗教信仰调查工作进行汇报,然后社区赵新富主任进行总结并作出要求,宗教信仰工作要常抓不懈,及时发现及时反馈,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保护合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工作。
相关工作内容链接如下:
1.怎么区分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
合法家教活动在依法登记的家教活动场所内或经家教部门批准的场所举行,由经宗教部门备案的教职人员或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凡是违背案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宗教活动都属于非法宗教活动。法宗教活动形式多样。如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乱建寺庙、温建宗教造像。私自组织朝规、擅自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委任教职、私设聚会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承包经营寺庙、将寺庙作为资产上市、网上非法传教,以经商旅游等名义组织群众出境参加宗教活动,等等。这些非法宗教活动不仅影响正常的宗教秩序,也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危害。
2.私设聚会点和家庭教会都不是合法宗教活动场所
私设聚会点和家庭教会未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登记,成为一些宗教不正常发展、活动混乱的重要原因,还会成为境外势力渗透的重点和开展渗透活动的平台。一些私设聚会点和 家庭教会演变为滋生异端甚至邪教的温床,成为社会上不法分子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的载体,损害了正常的宗教事务管理秩序,必须依法打击取缔。打着某某教会名义活动的地下教会也属于此类,并且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一条对打击处理作了明确规定。对未经登记,以宗教团体名义进行宗教活动,或者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罚款、拘留等处罚。
3.哪些行为是非法传教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五十六条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广场、公园、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印刷品或者音像制品。比如,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宗教活动、街头拉人传教、在公共场所散发有宗教内容的广告、跳宗教内容的广场舞、借探望病人在医院等公共场所传教、以勤工俭学名义拉学生入教、企业组织员工搞宗教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