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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04-28 】

南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实施精细化管理是提高城市管理效能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立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尽快实现精确、敏捷、高效、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迅速提升城市品位,营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增强南阳的影响力和美誉度,现就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

]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执政观,按照“发展、创新、稳定、为民”的总要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依法管理、严格管理、标准管理、群众管理,将精细化管理理念融入现代城市管理当中,按照“注重细节、立足专业、科学量化”的原则,实现现代城市“复杂事情简单化、简单事情流程化、流程事情定量化、定量事情信息化”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将城市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定量化、精细化,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有效、良性运行,为越来越多的城市人口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全面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与条条保障并举原则。突出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强化部门的保障职责,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城市管理格局。

2.政府管制与社会参与互补原则。突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城市管理新局面。

3.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突出政府统一领导,实施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强化综合协调职能,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实现城市管理效能最大化。

4.公共服务与从严管理兼顾原则。突出政府在履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依法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精细化的城市长效管理。

5.建立以“精确、细致、深入、规范”为特征、专业化为前提、系统化为保证、数据化为标准、信息化为手段、制度化为保障的精细化管理模式,从而获得更高的城市管理效能和社会效益。

(三)管理目标

以省政府规定的精细化管理标准为基础,通过努力,为市民营造便利、安全、舒适、文明的城市环境。

1.实现城市洁化、绿化、亮化、序化、美化(以下简称“五化”)。

2.实现城市基础设施优质安全运行。

3.实现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市场化,建立并完善市政维护、绿化养护、环卫作业、公用服务的监管体系,形成开放有序、优胜劣汰的市政公用养护、作业、运营市场。

4.实现“数字城管”,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监控智能、灵敏高效的城市管理信息网络体系,提高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5.实现“品质城市”目标,以“提升城市品位、追求城市品质”为战略选择,通过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对城市管理重新梳理,寻找管理糙点,完善管理细节,建立城市良性运行管理体系和信息平台,实现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6.实现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的意见逐步减少,满意度逐年上升。

二、进一步健全理顺城市管理体系

围绕“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体制,强化各级各部门城市管理综合协调的职能。

(一)强化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的职能。进一步强化南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指导协调职能,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城市管理局代表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牵头、抓总、考核”,全面谋划、组织、推动,切实抓好对各级各部门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考核、奖惩。负责城市“五化”管理的牵头组织、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指导城区开展“五化”管理工作;负责对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秩序管理以及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协调、监督、考核等;从“大城管”的角度,强化市级宏观指挥、监督、协调职能,建立健全指挥、监督、考核、评价、奖惩体系。

(二)建立完善信息指挥处置平台。以“12319”城管服务热线为依托,按照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结果反馈—核实结案—综合评价—效能监察八个环节,打造高效、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信息平台。一是扩展“12319”城管服务热线功能,组建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二是成立城市管理巡查信息员队伍,负责对城市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核查、反馈等工作;三是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市直部门和卧龙、宛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及中心城区所有办事处建立相应的信息处置平台,接受“12319”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四是建立数字化城管平台,提高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三)加强城区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力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备专职城市管理人员,街道原则上不少于3-5人,乡镇原则上不少于3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城市管理的责任主体,受区政府委托,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的日常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对“门前三包”的管理;协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区域内市政、绿化、环卫养护作业、物业管理工作、城管执法以及市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指导社区工作。

(四)完善“四级”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社区城市管理的参与作用,突出社区“第四层面”的服务职能,完善和充实政府与社会、“条”与“块”之间城市管理的信息沟通、监督评价、管理服务网络。设立社区城市管理服务站,配备专(兼)职城市管理协理员,其职责是:及时向街道和市、区城市综合管理协调部门反馈辖区单位及市民对城市管理的意见;协同、配合社区和街道做好辖区范围的城市管理工作,参与对市、区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价等。

(五)发挥市、区职能部门城市管理职责作用。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对涉及城市管理的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负有共同的责任。明晰职能部门城市管理责任,对管理权限未下放的,按“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对一项事务涉及多个部门的,按“谁为主谁负责”原则予以界定,切实履行好城市管理职责,实现“条块结合”。

(六)加强城市窗口地区的综合管理。各车站、景区、特色街区等窗口地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牵头,街道参与,相关部门组成的窗口地区委员会,实现综合管理。

三、完善城市日常管理协调机制

按照“统一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优质服务”的城市管理要求完善城市日常管理协调机制。

(一)建立城市管理决策协调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城管委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研究协调城市管理中突出的问题,加强市、区、街道与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切实形成管理合力。

(二)完善城市管理责任机制。一是实行领导负责制。宛城、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区域、本部门城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本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二是实行绩效考核制。将城区、相关部门城市管理责任履行情况和绩效纳入各区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三是实施路段承包和定人定岗管理责任制和市容环境巡查责任制。

(三)健全城市管理监督机制。一是实施“阳光审批”、“透明处罚”、“事务公开”,公开涉及城市管理的审批事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违法案件投诉和处罚结果;公开市政、公用养护作业标准和运营情况;公开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切实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化行业监督,建立城市市政公用安全质量监测网络,实施安全质量跟踪监测;完善市政公用行业养护作业标准,实施标准化监管;规范行业管理,发挥职能部门在公用设施运营和公共服务、价格体系、公共安全和危机处置中的主导作用。

(四)完善城市管理激励机制。一是将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项目,计分值为50分,由市政府目标办根据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二是城市精细化管理实行“以奖代拨”的办法,通过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实现绩效挂钩;设立市本级“以奖代拨”专项资金,对在城市管理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各级政府及部门、个人予以奖励。三是实行财政浮动补贴与管理效果挂钩制度。根据管理成效和年终考核情况,对责任单位实行不同额度的经费补贴,对管理效果差的责任单位实行扣减经费。四是实行城管保证金制度。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每年上交一定数额的城管保证金,年底考核合格则返还保证金,并对成绩优秀的予以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责任单位的奖惩由市城管委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五是实行考核评比奖惩激励制度。通过定期对精细化管理成员单位的考核评比,对每月考核中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给予通报表扬;每季度每组排名靠前的责任单位,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给予通报表扬、并挂红旗,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在年度考核中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前三名、三区第一名的由市政府给予评先、记功荣誉,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单位主要领导予以嘉奖、记功。对每月督查考核评比中成绩较差的责任单位,由市城管委给予通报批评;每季度每组排名靠后的责任单位,由市城管委给予通报批评、挂黑旗,并责成单位主要领导在新闻媒体上检讨、表态;对一年内两次挂黑旗的责任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

(五)落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按照“管理标准唯一”的原则,建立市、区以及各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监督检查制度,规范行政许可,加大对行政执法立案、调查、结案流程的监督力度。

四、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保障

(一)组织保障。为确保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由市城管委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决策管理,由市城管委办公室和城市管理局按照“牵头、抓总、考核”的定位要求,具体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组织实施、考核监督、奖惩激励等日常工作。

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良性运行机制,实行城管委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城市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审查城市管理中三区和各部门执行情况,听取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日常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规划保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南阳市城市管理规划,确定城市管理发展的战略目标;制定城市道路管网、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市场网点等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抓好垃圾中转站、公厕等涉及公众利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三)财政保障。在市本级财政设立城市管理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城市“五化”和“以奖代拨”经费、由政府承担的非正常养护作业经费、城区市政、环卫、绿化行业新增加的养护作业经费以及应急事件处置的支出等。区级财政也应单独建立城市管理专项经费预算。财政和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城市管理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四)执法保障。建立公安、城管联合执法常态机制,市公安局警察支队要在市城管支队和三区城管大队设立城管警察大队,并以此作为联系沟通城管的桥梁和纽带,实现警务前移、警力下沉,强化城管执法保障。同时,实行一起上路执法,实行公安、城管联合执法资源的共享协作制度,建立公安、城管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五)监督保障。一是由市监察局派出工作人员,常驻城管委办公室,依照相关效能监察规定,对有关城市管理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分管领导、责任人实施监察监督,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二是实施各个层面的考核考评,建立连环考核考评体系,做到“考核全覆盖、考评全方位”,形成一整套管理监督机制。由市城管委办公室、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定期对城市精细化管理成员单位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分组考核、评比,并予以相应奖惩。三是实行“五项监督”,即:依法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新闻监督、专家学者监督。通过实行评议制度和票决制度,广泛吸纳各方意见,综合评定三区和各部门在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中的成效,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推进城市管理的民主化、社会化进程。

(六)管理前移。市城管委办公室、城市管理局要对已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根据使用年限和管理需要,提出改善计划;对在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根据管理需要,提前介入,保证接管工作顺利进行;对新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应会同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与原有设施的衔接工作。

(七)科技支撑。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技术,逐步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按照“一级监督、两级指挥、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总体模式,以万米单元网格划分与分类编码规则,对城市管理区域进行划分,对城市部件、事件进行普查、分类,建立城市管理地理编码系统及其他数字化硬件和软件系统,打造“数字城管”和“数字南阳”。

(八)舆论引导。加大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开辟城市管理专栏,宣传政府城市管理的举措和投入,加强政府与市民的沟通;加强市民公德意识教育,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城市管理意识和爱护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教育;开展形式多样城市管理宣传活动和公益活动,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南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

附 件

南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

一、规划管理

1、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规划和专业规划齐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近期建设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城市主要商业中心、行政办公区、机场和火车站、城市主要出入口等重要地段编制有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编制水平不断提高,3年内获得1项以上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规划设计奖;各类城市规划的修编和调整依法、依程序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和调整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2、规划审批与实施。建立并执行完善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和内部监督制度;城市规划严格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城市规划许可无违规越权现象;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依法严格管理、科学合理使用城市建设用地,盘活城市存量土地;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规划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的意见》(豫政〔2005〕47号)要求,建立实施城乡规划公示、公开、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城乡规划信息咨询或查询制度;建设城市规划展览馆。

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1、制度建设。编制并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2、市容市貌。市容整洁,无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现象,对不具备店内经营的商户,不予发放相关证照。户外广告、临街画廊、橱窗、牌匾等设置规范,整洁美观,城市容貌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泄露、遗撒。市内车辆清洗站(点)应有专门清洗场地和沉淀设施,不得在街道两侧随地冲洗车辆。

3、清扫和保洁。落实城市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制度,定人定岗,责任到人,清扫保洁率达100%;一、二级道路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三、四级道路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积极推行垃圾袋装化和上门收集垃圾制度,无乱堆乱倒现象;垃圾转运站(点)设备齐全,内外环境整洁;果皮箱清理及时,箱体和箱体周围整洁;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可视范围内水面无单个面积在0.5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等,岸坡整洁,无垃圾等杂物;清扫、保洁卫生质量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落实保洁制度,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

4、生活垃圾和粪便收集处理。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要求,生活垃圾、粪便收集容器(设施)密闭完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粪便应密闭运输至指定场地,并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等标准进行规范化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5、建筑垃圾管理。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要求,无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现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车辆适量装载,密闭运输;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场内环境整洁。建筑垃圾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实行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无自运能力的可委托环卫部门有偿清运。

6、环卫设施设备。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境卫生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垃圾、粪便收集、运输车辆及道路清扫、清洗车辆等设备参照有关规定配备,满足环卫工作需要;环卫设施设备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维修及时,完好率达到98%。

三、公用行业管理

1、保障水平。编制并实施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专项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供应能力,扩大供应范围。供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县级市和县城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燃气气源有保障,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合理配置热源、热网,集中供热普及率逐年提高。

2、管理规范。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置明显的标识牌,水源保护区无污染水源水质的现象。城市供水管网检修维护及时,水压符合国家标准,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无新批新建自备水源,现有自备井取水量逐年减少直至完全取消。燃气市场管理规范有序。燃气企业设施设备齐全,检修维护及时,无安全隐患;管道供气气质气压符合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无非法充装和倒瓶现象;燃气器具无不合格产品销售。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布局合理,采暖期热源稳定,供热管网运行安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新建燃煤采暖锅炉,并制定计划逐年关闭现有燃煤采暖锅炉。

3、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及时排查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全年无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建立完善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应急体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配备专业的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服务质量。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服务标准健全,服务行为规范,考核监督制度完善,并将服务的内容、标准、时限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承诺。供水水质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供水水质监测和供水合格率符合《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及有关规定。采暖期内热用户室温不得低于18±2摄氏度,用户满意率不低于90%;其他用热应按合同约定的参数供热。供热单位供热运行中的供热参数、热用户室温合格率和运行事故率应符合国家规定。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连续、稳定、保质保量供应且计量准确,严格依据批准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合理收费,群众缴费方便、快捷。因突发性故障不能保证正常供应时,必须按规定要求及时抢修,并通知用户,同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无无故停水、停气、停热现象。

四、市政设施管理

1、道路、桥涵设施。城区道路路面平整坚实,道路纵坡、横坡顺适,无行车障碍与安全隐患;井盖框完好且与路面衔接平顺。人行道稳固平整,无障碍,铺装正确;侧平石、树池石应平整顺直,勾缝密实,无歪斜、无缺失。桥涵无安全隐患,附属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外形协调统一,伸缩缝平整顺适无残缺、渗漏和颠跳。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病害率均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设施养护作业质量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发生破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

2、排水设施。市政排水检查井井座与路面平齐,井座与井盖完整,井盖安放平稳、严密,启闭灵活;井内无阻水杂物,流水畅通,淤泥低于管径的1/5。雨水口井座与路面平顺,结构完整,井壁无破损;篦子安放平稳、严密,启闭灵活,无缺损;泥沙等堵塞泻水孔不超过1/4。设有沉泥井的雨水进水井淤积物不高于管底。如发生检查井井盖、雨水篦子缺失、破损,应进行安全警示,并在规定时间内补装、更换。城市污水设施如发生堵塞、冒溢,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疏通或抢修。城市排水河渠堤岸无乱占、乱种现象,护岸护坡及水底砌体无冲刷淘空部位,基础稳固,片石完整,勾缝密实。河渠内不得有未经批准而影响水流的障碍物和未经批准而排入的污水,无阻水倒流现象。

3、亮化设施。道路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亮化率达到98%以上。灯杆、灯具、变压器、控制箱、检查井等各项设施完好,合格率达到98%以上。按规定时间亮、灭灯,各路段亮、灭灯时间比规定时间误差不超过5分钟。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扩大设备损失的故障应在1小时内到现场处理。线路短路、断线、设备零部件损坏等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因线路、设备被盗等造成路灯不亮、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同时向公安部门报案。故障修复及时率合格标准为100%。灯杆、灯具、变压器、控制箱、检查井等设施设置规范,保持清洁,无歪斜、锈蚀、油漆脱落等现象。外观合格标准为98%。

4、污水处理设施。建有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保持正常运行,出水应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要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用于城市景观、绿化用水和工业循环用水。市中心区域集中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6%,县(市)城市集中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十二五末达到90%以上。对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采用干化焚烧工艺,或在污水处理厂污泥满足有关环境标准的前提下,采用厌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进行稳定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城市排水许可制度,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或者有关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应认真执行成本核算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关键岗位操作规程等。

5、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内的过境道路、出入市口道路管理标准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五、生态与人居环境建设管理

1、人居环境建设。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人居环境建设工作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制定并实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并取得实际效果;有效领导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改善人居环境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管理的调控作用,重视对历史文化名城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倡和引导住宅建设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道路,加大对旧城的整治改造力度;不断加大对人居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实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推进人居环境的综合治理;各类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市综合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

2、绿化建设。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立并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发生;严格执行城市绿化建设“三同时”,新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建〔1993〕784号);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城市园林绿化各项指标逐年增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以上,绿地率达到34%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5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4平方米以上;各城区间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以内。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0%和75%以上,市区干道绿化面积不少于干道总用地面积的25%;道路绿地中无缺株断带现象。市区内庭园绿化普遍开展,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4%,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用地、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5%;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及公共文化设施的绿地率不低于41%。获得省级园林单位的数量占全市单位庭院总数的15%以上,获得市级园林单位的数量占全市单位庭院总数达35%以上;2000年以来新建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8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或无围墙绿化;城市内各单位庭院绿化达标率达70%以上。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内绿地布局合理,花草树木与建筑小品配置得当;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率达到34%以上,人均公共绿地1平方米以上,并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绿地率达到25%以上;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并取得良好效果。注重保护城市原有自然风貌。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保护档案,保护责任落实,措施得力;古树名木有标牌、重点保护标志和相应的保护设施。

3、公园、广场建设。城市公园突出植物景观,绿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绿化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至少有2处省级达标公园,县级市和县城至少要有1个省级达标公园;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制定有保护规划,并得到有效保护。城市广场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

4、生态建设。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园林绿化用树树种优先选用乡土物种,严禁移栽大树进入城市;认真开展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扎实开展城市大环境绿化,形成城郊一体的绿化体系。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城市空气污染指数(API)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达到31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功能区划要求。2011年年底前,所有城市内河流必须完成清污分流,城市污水截流并经城市污水管网系统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保持城市河流一定的生态流量。城市水体岸线绿化良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驳岸和河床处理符合生态学原则,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绿色风光带。白河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湿地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积极落实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原材料节约和绿色建材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5、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逐步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量。建立车用燃油环保登记制度,积极使用清洁能源机动车辆,加强清洁车用燃料管理。建立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制度,监控并减少车用燃料中有害物质及机动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对机动车尾气监测不达标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年检手续。

六、城市公共交通管理

1、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建立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和补偿机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和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道路畅通工程;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8.5标台,公共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总出行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公共交通车辆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

2、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确定公共交通服务设施用地,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换乘枢纽中心,配套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和相应的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服务设施,方便群众使用。统一规划建设用地,合理分流车辆,控制交通流量,逐步解决城市交通拥挤问题,方便群众出行。在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设置城市公共汽电车专用道;合理设置公交站点,市区线路公共交通站间距400米-800米,郊区线路公共交通站间距800米-1000米;公共汽(电)车候车亭和站牌设施完整。出租车场(站)设施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进行建设、设置,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客运出租车场(站)标志,有标识合理、明显的出租车停车线(位)或安装隔离护栏等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公共汽(电)车候车亭和站牌,站牌应标明线路名称、始末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名称等内容。

3、车辆安全及车容车貌。公交车辆、出租车辆设备的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车厢内必备设备齐全且性能良好;车身外观和车厢内卫生整洁,服务设施齐全完好;车身广告文明、规范,符合国家车身广告设置规定。

4、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河南省公交行业关键岗位服务规范》。车厢服务合格率、车厢整洁合格率不低于90%,公共交通车辆安全运行间隔里程不少于60万公里?次。加强对公交、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驾驶员在运营中应持证上岗,仪容举止端庄大方,着装整洁,服务热情周到,标准用语文明,使用普通话;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证运营安全。出租车服务资格证、运营证应按照规定固定、正确摆放;出租车从业人员了解本省、本市、本地的地理环境,熟知本地街巷道路路线和主要公共场所、单位、旅游点等的位置;不得无故绕行、拒载,严禁运送各类违禁物品,不得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公交车应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运营,到站停车要靠边有序进站,不得在规定的站点范围外上下车。

5、安全管理。制定公交、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运营安全和行业稳定。

6、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理顺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按有关规定明确管理机构职能、编制和经费。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监督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妥善处理举报案件。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完善企业运营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合同监管,企业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出租汽车经营合同示范文本与司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实行收费公开制度,企业的各项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方式要向司机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合理,接受监督。依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切实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

7、交通秩序管理。市区交通秩序良好,道路通行畅通;机动车、自行车停放场(点)的管理规范,市区主次干道上无违章停放机动车、货运车辆现象;市区各类交通设施齐全,交通标志标线醒目规范,管理养护到位;无违章三轮、“摩的”、“黑出租”参运现象。严格交通噪声管理,开展机动车整车噪声监测工作,对监测不合格的车辆,公安部门不得办理年检手续。在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实施机动车禁鸣、限行、禁行措施,设置禁鸣、限行、禁行标志,遏止交通噪声扰民问题。

七、建筑工地管理

1、目标管理。制定建筑工地管理目标,建立建筑工地管理制度。省辖市80%、县(市)60%以上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地达到形象建设、文明施工的要求。

2、施工管理。未取得土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供水、供电、供气,不得发放营业执照,不得提供通讯、网络等一切服务,已经提供和供应的,要限时取缔。

3、形象建设。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封闭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封闭围档应使用硬质材料,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施工现场进口必须设大门,大门上端应设门头,门头位置应设置企业标志;施工现场进出口处醒目位置设置施工标志牌;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临时设施搭建不得超过2层,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和美观需要;在建工程脚手架外侧应采取密目式安全网进行防护,做到封闭严密牢固、颜色一致、整齐美观。

4、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要求,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沐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容器及盥洗等临时设施。城区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建筑物内施工垃圾按规定设置施工垃圾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熔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八、行政执法管理

1、执法活动。确立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理念,严格依法行政,实行人性化执法、亲情化服务,畅通便民服务渠道,严禁粗暴执法。执法主体合法,在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落实。执法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获得执法资格后方可执法。完善执法责任和监督体系,推行执法职能、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四公开”,畅通投诉应急渠道。使用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文书书写清晰工整。行政处罚备案及时准确,查处违法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严格执行罚缴分离规定,票据管理规范。

2、执法队伍建设。执法机构设置规范,人员配备、执法装备、经费保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管理需要。执法人员职责明确,以职定岗、以岗定责、岗责细化。建立思想政治、行政执法、装备管理、内务管理、行为规范、业务学习等规章制度,台账规范齐全。队员执勤时着装规范,佩戴标志,举止端正,仪容整洁。开展经常性政风行风教育,严格遵守勤政廉政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省政风行风热线投诉每年不得超过3起。

九、住宅小区管理

1、制度建设。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新建住宅小区物业覆盖率达到100%。住宅小区按规划建设,住宅及配套设施全部投入使用,由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工作标准,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2、共用设施设备。住宅小区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使用正常。室外无架空管线,排水排污管道通畅,道路平整;供水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水质符合卫生标准;供电设备运行正常,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3、保安、消防、车辆。住宅小区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消防通道畅通;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完善,责任明确,管理有序。

4、环境卫生。住宅小区环卫设施完备,垃圾日产日清。小区内道路等共用场地、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

5、绿化管理。住宅小区绿地布局合理,花草树木与建筑小品配置得当;绿地整洁卫生,无擅自改变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

十、环境保护管理

1、重点污染源治理。加强工业企业排污监控,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施限产限排、停产治理等措施,促进工业污染治理,确保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按照重点污染源检查频次,对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并结合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监管,整治企业违法排污现象。

2、噪声污染整治。加大对城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文化娱乐商业噪声监控力度,禁止商业经营门店、沿街单位设置户外音响、高音喇叭,防止噪声扰民现象。

3、改善空气质量。加强城区燃煤小锅炉、饭店油烟监管;取缔城区酒糟、药渣晾晒场,消除臭味污染。

十一、集贸市场管理

1、有各种管理制度,有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清扫保洁队伍,坚持每日清扫保洁。

2、有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并有每日巡回督查记录。

3、设置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好,上下水设施健全畅通;地面硬化,遮阳棚完好;设有密闭垃圾储存容器,垃圾日产日清,按规定配足果皮箱,场区无垃圾、污水积存,保持环境清洁。

4、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规范,无突出门外经营;每摊位设有密闭垃圾容器(专用),摊位周边和门店前无垃圾、无污水、无乱堆乱放,保持整洁卫生。

5、公厕有专人管理,无污水、无尿垢、无异味,地面、墙面干净,蹲位与市场规模相适应。

6、经营家畜、家禽、肉类及餐饮业要经卫生行政部门、动物检疫主管部门批准,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营业执照,亮证经营,着装整齐,个人卫生好,严禁在场内现场屠宰家畜、家禽及鱼类。

7、商户门店内卫生做到“五净一整齐”(即门窗、墙面、屋顶、地面、家具干净,使用物品摆放整齐),经营货物摆放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8、设有各种车辆停车场,停放标志明显,有专人管理,无乱停乱放。

9、市场内设有固定的卫生科普宣传标牌;设有健全教育专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并有更换资料档案。

10、无燃煤大灶或露天烧烤。

11、摊点及早夜市管理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规划、条块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

12、各临时蔬菜瓜果摊点及早夜市的具体责任单位要对摊群点及早夜市实行定人管理,划线定位,划行规市,并根据周边居民人口总量控制商户数量。

13、统一设施标准,配备规格一致、美观实用的经营器具和垃圾容器等。对餐具和环境卫生不达标的商户取消经营资格。

14、城管、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要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做好定点市场以外的摊点清理工作,对设定的临时蔬菜瓜果摊点及早夜市以外的一切摊群点坚决取缔。

15、管理的内容和标准。

(1)早市主要经营早点,7∶30前撤市;夜市主要经营饮食或小商品,夏季19点进市,冬季18点进市,凌晨2点前撤市。

(2)早市统一划线定位、退场时间、设施、服务、垃圾容器、餐具箱、警示牌和使用液化气。商户要带足所需消毒餐具,现场不准刷碗。

(3)夜市统一划线定位、进退场时间、设施、照明、警示牌、服装、使用液化气、垃圾容器、餐具箱、消毒餐具,佩带经营证,铺绿色化纤地毯。

(4)瓜果蔬菜摊点统一划线摆放、经营器具、计量器具和垃圾容器。

(5)凡遇全市大型活动,需要临时停止蔬菜瓜果摊点及早夜市的,各具体责任单位及商户必须无条件服从。

十二、文化市场管理

1、文化场所管理。加强城区出版物市场和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盗版和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游商地摊,确保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健康有序。

2、网吧经营管理。加强网吧管理,坚决打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行为。

3、文物景点管理。按照文明景区的要求,加强武侯祠、汉画馆、府衙等文物景点的管理,打造优良的旅游秩序和景区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十三、其他公共事业管理

1、城市路名牌、门牌设置管理规范,用字准确,整洁无破损;

2、殡葬行业管理规范,严禁在市区街道上设置灵堂、贩卖封建迷信用品;市区道路无燃放烟花爆竹、抛撒纸钱等现象;

3、做好市区流浪乞讨人员的规范管理,接受自愿救助;

4、体育场馆以及社区体育建设器材管理规范,设施完备,维护及时,环境整洁;

5、加强中心城区饮食、食品卫生监督和防疫工作;

6、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开展除四害达标工作。